近日,舒达家居用品(深圳)有限公司(简称”舒达公司”)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再获突破性进展。广东佛山、东莞两地法院先后对两起典型商标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,累计判赔110万元。
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5)粤06民终139号案件中,舒达公司对“舒达(深圳)智能有限公司”提起诉讼,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于2025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。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三大侵权事实:其一,在床垫产品及宣传中使用”美国舒达家居有限公司・授权”字样,攀附舒达品牌商誉;其二,将”舒达”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并使用”美国舒达.com”域名;其三,侵权方官网宣称”Snailove品牌1992年创立”等内容构成虚假宣传。
法院特别指出,被告在13家门店中刻意将授权标识与舒达品牌混淆使用,其中5家门店直接关联其经营,已形成”注册境外空壳公司+境内授权使用+虚假宣传”的完整侵权链条。
二审法院全额支持了舒达公司的赔偿主张,判决明确:被告方立即停止使用含”舒达”字样的企业名称及侵权域名,赔偿舒达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50万元,并停止虚假宣传行为。二审法院将一审5万元判赔提升至50万元,判决金额提升10倍,凸显了法院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严惩态度。法院认为,被告方利用消费者对国际品牌的认知差异实施混淆行为,且在诉讼期间仍持续侵权,主观恶意显著,高额判赔符合《商标法》惩罚性赔偿立法精神。
同期披露的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5)粤19民终3230号案件中,舒达公司对刘某平、佛山市爱莎妮娅家具有限公司等六被告提起诉讼。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,明确认定被告方存在两大侵权事实:
其一,在涉案店铺、宣传物料及产品标识中突出使用”舒达”、”美国舒达”、”美国舒达家具”等文字,其作为核心识别元素与舒达公司第3175518号”舒逹”、第35497642号”舒达”等注册商标构成实质性相似,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,侵犯了舒达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;
其二,擅自将”舒达”作为”美国舒达家具有限公司”、”舒达美国睡眠集团有限公司”等企业名称的字号使用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法院认为,被告方作为同业竞争者,对舒达品牌在床垫领域的极高知名度理应知晓,却通过”商标+企业字号”双重攀附手段误导消费者,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震慑导向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舒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60万元。该判决不仅是对”舒达/SERTA”品牌市场影响力的法律确认,更对家居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重要示范作用。
此外,舒达公司还发布声明称,近期公司发现部分无官方授权商家或个人,在第三方平台(包括但不限于某东、某宝、小某书、某多多等)上非法售卖假冒伪劣、仿冒舒达品牌产品,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舒达的品牌形象,更侵犯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对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。为此,舒达公司郑重声明:未经舒达官方认证的授权渠道所售商品均有可能为假冒、仿冒产品,存在材质劣质、工艺不达标等质量问题,且无法正常享受舒达提供的免费检测、弹簧质保等售后服务。
为切实维护公司品牌形象,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,舒达公司对100多家无官方授权的商家进行公示,并给予严厉警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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